才考过科目一的驾校学员醉酒后恳求教练让其开车,教练真的其驾驭教练车上了高速。宁波鄞州区法院日前审理该案,学员赵某因风险驾驭罪被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教练钱某因风险驾驭罪被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6月的一天晚上,赵某和朋友喝酒后打电话给驾校教练钱某,请他送自己去朋友家。钱某驾教练车接上赵某,途中赵某想开车,屡次央求,被钱某以其喝过酒、无驾驭证回绝。驶至高速入口处,赵某再次提出开车,钱某忍不住屡次央求,与赵某交换座位,赵某开车上了高速。在高速出口,二人被民警抄获,赵某的酒精呼气测验成果为99mg/100ml后经判定,其血液乙醇含量98mg/100ml,到达醉酒规范。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赵某无驾驭机动车资历,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被告人钱某身为驾校教练,明知赵某无驾驭机动车资历并喝酒,仍将车辆交予赵某驾驭,均构成风险驾驭罪。
(来历:汹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