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滨游玩绕过水闸护栏 少年溺水身亡谁担责?

liukang202410小时前最新吃瓜270
夏日降临天气炎热,学生放假短少束缚,极易产生未成年人溺水事端。河流、水沟、水塘等的办理部门应实行法定职责,家长等监护人也应切实加强安全教育。
根本案情
少年水闸处游玩 不幸落入水中溺亡
戴某于2005年12月27日出世。2021年5月5日,戴某与其妹妹以及姜某前往村东边的小东河水闸处游玩。戴某绕过水闸护栏后,在水泥坡上不小心落入水中溺亡。事发地由水泥修砌成坡,周围设置护栏但未能构成有用包围圈,且周围无警示标志。依据冀水建管(2016)164号河北省水利厅文件,县(市、区)水行政办理部门对建造项目区负有监督办理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时对河道办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备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提出整改要求。
戴某爸爸妈妈向一审法院申述,恳求判令二被告(青县水务局、某村民委员会)给付二原告戴某爸爸妈妈逝世补偿金及丧葬费等丢失合计292059.25元。
一审
水务局对溺亡结果承当5%的补偿职责
一审法院以为,依据相关文件,青县水务局对辖区内的河道负有监督办理职责,应定时对河道办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备进行检查,事发地虽设有护栏,但未能构成合围和到达有用避免人员落水的程度,且事发地周围并无警示标志,故青县水务局对戴某落水身亡的危害结果存在必定差错。戴某系16岁的约束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前往河滨或许导致溺水的结果,且戴某绕过水闸边的护栏站在水泥坡上是导致其落水的直接原因,其对本身溺亡的结果存在差错;戴某爸爸妈妈作为监护人应当对戴某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对戴某溺亡的结果亦存在差错。
戴某爸爸妈妈未提交依据证明被告某村村民委员会对涉案水域具有监督办理职责,故对其建议不予支撑。
一审法院裁夺青县水务局对戴某溺亡的结果承当5%的补偿职责。依据戴某爸爸妈妈的建议,对戴某爸爸妈妈的丢失确定如下:1.逝世补偿金:329340元=16467元×20年;2.丧葬费:37887.5元=75775元÷12个月×6个月;3.精力危害抚慰金:裁夺40000元,合计407227.5元。被告青县水务局承当5%的补偿数额为20361.38元。
青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922民初2137号民事判定书。按照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第1179条、第1183条等规则,一审判定:一、青县水务局补偿戴某爸爸妈妈各项丢失合计20361.38元。二、驳回戴某爸爸妈妈的其他诉讼恳求。
二审
爸爸妈妈未仔细实行法定监护职责 存在严重差错
戴某爸爸妈妈不服,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查明现实与一审查明现实共同,予以承认。
二审法院以为,戴某爸爸妈妈作为监护人,负有对戴某进行安全教育、办理的职责,尤其是劝诫孩子在没有成年人陪护的景象下不得到河流、水沟、水塘等风险区域活动,戴某爸爸妈妈未仔细实行法定监护职责,对戴某溺亡的结果,存在严重差错。
青县水务局对辖区内的河道水闸负有监督办理职责,在事发河道水闸的护栏未能构成合围和到达有用避免人员落水程度的情况下,事发地周围未建立警示标志,对事端产生区域潜在的风险预判缺乏,也没有采纳妥善的防范措施避免意外事端产生,存在知道、办理不到位的差错,对案涉事端的产生存在必定职责。归纳本案案情,一审法院裁夺青县水务局对戴某爸爸妈妈的丢失承当5%的补偿职责,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不持异议。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9民终8086号民事判定书。二审判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北工人报记者贺耀弘)
来历:中工网
告发/反应

相关文章

痛心!为救4岁落水孩提,浙江15岁少年溺水身亡

痛心!为救4岁落水孩提,浙江15岁少年溺水身亡

00:157月1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潘桥大街高桐上杭路邻近的河段发生了一同痛心的事情,一名4岁的孩提在邻近游玩时不小心跌入水中,一名15岁的少年见此情形,义无反顾的下水救人,眼看着一大一小在水中...

百万粉丝网红事故溺水离世,警方:闯祸司机满16岁,已刑拘

近来,某视频渠道有近百万粉丝、ID名为“欧心爱”的机车网红在海南万宁因车祸溺水身亡,年仅20余岁。1月2日,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端中队工作人员告知记者,闯祸司机已满16岁,警方已对其刑事拘留。▲...

友情链接: